协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
设计对当今人类的生产、生活、商业、生态、公共环境等具有重大影响。
本届新锐奖以“可持续的设计”为主题,邀请全球各地的青年设计才俊共同探索如何通过设计驱动经济、产业、社会向绿色转型,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只有可持续的设计,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建筑设计类的参评者,至 2022年12月31日时年龄应在40周岁(含)以下。
学生组参评者,应系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仍登记在册的在校学生。
已经参加过往届新锐奖评选的作品不允许再提交。
所有的参评者必须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或香港)的居民或至少在其中一个创意城市(或香港)居住两年以上。
参评作品只能由提名机构或提名机构授权设计师本人或团队代表提交。每位参评者提交的作品数量应不超过10件,单一主题系列作品个体数量不超过5件。
(三)工业产品类:汽车设计、家居设计、产品设计等;
(四)空间类:建筑设计、园林及景观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城市与社区导视类设计;
(五)服饰类:服装设计、服饰设计、面料及染织工艺设计;
(六)公共服务设计及公共政策中的设计理念;
(七)其他
全场大奖 1个 奖金 100,000元人民币(1个)
优秀奖 10个 奖金30,000元人民币(每个)
学生组:
新星奖 10个 奖金20,000元人民币(每个)
最佳提名机构奖1个至3个 不设奖金
注:1.主办方特设最佳提名机构奖,以奖励在当届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提名了最多获奖者的提名机构,由承办方在评审团的协助下评出。
2.在评审团一致认定入选作品无法达到某类别奖项相应评审标准的情况下,此类别奖项可以空缺。
3.所有奖金均为人民币税前数额,获奖者均需依法缴纳所得税,或由承办方代缴代扣所得税后发放奖金。
4.奖金将在颁奖典礼结束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财税规定及流程进行发放。奖金发放期约为6个月(由颁奖典礼结束当天开始计算),获奖者须及时向承办方提供奖金发放所需一切材料,如出现材料递交延误或奖金接收方变更等获奖者造成的情况,承办方有权顺延奖金发放时间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3.利用创意设计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了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4.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促进了文化多样性的表达;
5.独特的创意设计成就获得了国际性的广泛认同;
6. 作品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卓越的品质:原创性、美感、环保、实用性、前沿科技的运用、操作简便。
第一阶段的评审由提名机构参考以上的评审标准执行。各提名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自行决定初评的方式、时间和程序。
第二阶段:终评
评审团将在深圳召开评审会议。作品实物以及辅助资料将会在会议现场展示供评委评审。这一阶段的评审将会产生本届新锐奖的所有奖项。
对于“设计之都”之外的创意城市,如其联络机构确实不具备相关的经验、资源、专业水平等,可委托其所在城市的专业设计组织如协会(非盈利机构),执行相关的推广、初评和提名等工作。
各城市的联络机构需为受委托组织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受委托组织与主办方、承办方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每个城市允许有多于一家提名机构。提名机构只能提名其所在城市的居民或在其城市居住两年以上的设计师。
各提名机构须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确认全部提名人选及其相关资料。
所有个人或团队材料和作品资料均通过官方网站系统提交。每个提名机构将会获得专属的用户名和密码,用于在网上注册获提名者信息并提交其作品相关资料(提名机构也可以将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获提名者,知会其自行在网上提交作品和材料)。一个用户名只能供一个获提名者使用。真实作品的原件必须在北京时间2023年1月15日之前抵达新锐奖秘书处指定仓库(地址由秘书处通过邮件通知获提名者或提名机构)。
2023年1月15日:实物提交截止 (以抵达秘书处指定仓库时间为准);
2023年2月中旬:评审团终评及结果公布;
2023年春:举行颁奖典礼及优秀作品展;
2023年上半年:部分创意城市巡展。
2.用主办方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深圳地区报名者自主注册账号并登录);
3.填写个人或团队信息表;
4.填写作品相关材料(一件作品一份材料);
5.上传一张个人或团队的照片;
6.安排寄送实物作品,实物须于北京时间 2023年1月15日之前抵达新锐奖秘书处仓库。
2.参赛者确认并保证其是所提交作品的作者,并(或)拥有作品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所有其他和此设计相关的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如参赛者是作品作者,但不拥有作品的相关权利,参赛者需确保已与权利所有者达成参赛的相关协议或共识,并提交权利转让或许可的协议,以及达成参赛共识的协议等相关证明。
如违反上述条件,参赛者将在第一时间被取消参赛资格,其所有参赛作品也会从候评作品中撤出,其获奖资格(包括奖金)将被取消。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创意与设计联合会对于任何因违反上述条件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诉讼、索赔、损失、破坏、成本以及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主办、承办方及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由参赛者自行赔偿。
3. 参评者特此声明并保证所提交作品是原创的和独立创作的,并没有违反、破坏、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财产、利益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权利、使用者的权利、版权、设计权、专利和所有其他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已经被注册)。参评者同意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创意与设计联合会对于任何因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诉讼、索赔、损失、破坏、成本以及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事后证明已登记或已获奖的参评者违反了第三方的权利,主办方和承办方保留取消参评者资格并撤销其有关奖项的权利。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经所有评委同意,学生组候选人可以获得豁免处理。但候选人必须首先详细说明可获得豁免的充分理由。
以上责任条款适用于由主办方和承办方提供的与参评者参与本奖项有关的一切事宜。
4.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免费利用所提交作品进行与奖项有关的合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尺寸使用、复制、刊登或出版参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图、工艺图、原图、摄影照片、视频、草稿、幻灯片、雕刻品、模型、原型、印刷或数码资料)于网站、出版物、数码光碟、电脑软件发布、展览及任何其他合适的非商业活动、场合及印刷刊物,不再另付稿酬、专利费用或其他任何费用。[1]
5.评审团有权保留部分评审项目空缺。评审团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本奖项不设上诉机制。
6.主办方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推迟或提前举行部分或整个活动的权利;主办方并不需要就有关决定向参评者或提名机构偿还或赔偿任何费用;除作品实物外,所有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
7. 参评者须同意其参评作品在当届活动结束后一年内, 按主办方决定展出,并同意按主办方要求提供资料以供日后活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宣传推广及展览。
10.本细则中的条款及规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深圳地区法律的管辖。深圳地区法院对任何申诉和争议有排他性管辖权。
11.本细则中的条款及条件以中文和英文订立及发布,如有不同甚至冲突,以中文版为准。
12.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文化创意与设计联合会。
防止贿赂条款
主办方提醒参评者,向主办及承办单位的雇员、协办单位或评审团输送金钱、礼物等任何利益, 以促使参评者获得优待,是一种违法行为。
3.视频:不超过3分钟,MP4格式,可在线提交、网盘发送或邮寄U盘至秘书处。如包含非原创音乐则必须提供版权使用证明。
4.动画或其他应用程序:参赛者的参赛动画高清视频文件或大型程序文件可联系秘书处通过邮件或网盘发送,超过4G大小的文件必须存储于U盘等存储设备并邮寄至秘书处指定仓库(存储设备不退回)。
5.展板/海报:70cm x 100cm,自行制作后邮寄到秘书处指定仓库,邮资自付。
6.实物
a.产品或工业设计类作品,必须是组装完毕功能完备状态。秘书处原则上不接受需要在现场进行复杂安装或搭建的作品,如必须进行现场组装或搭建,请参评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现场自行组装或搭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评者自行承担。
b.电子类作品须配备转换及变压器,以适应中国内地的电压:220 伏,50 赫兹。
c.体积大于1m x 1m x 1m,或重量超过50KG的超大作品,提交前须事先征询秘书处意见。秘书处保留不接受超大型作品的权利。
上传非实物材料,可登录官方网址sday.design,登录后在“材料提交”页提交。
c.海报、画册、作品集、展板、DVD、U盘、易腐物品、液体类物品等一律不退还。(不建议境外参赛者寄送DVD及画册、作品集等印刷品)
d.参赛者需为所提交作品实物购买适当的保险,例如盗险、火险、破碎险和损毁险。
e.参赛者须承担实物运抵秘书处指定仓库之前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快递、保险、关税、政府部门审批和许可证及有关文件、以及必须的或可能的其他任何费用。活动结束后参评者如索回实物,也需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f.主办方将采取一切预防措施确保作品获得妥善处理。但是不为运送过程之遗失或损坏承担责任,遗失或损坏作品将无法参加评选。
g.参评作品在秘书处或秘书处指定的场地将受到合理的看管,但在秘书处并无疏忽的情况下,秘书处无须为参评作品所受的任何损坏或遗失负责。为免产生歧义,主办方、承办方与参评者在此同意,任何表面的生锈、氧化、变色、或者其他因受湿气所引致的类似情况,一律不被当作损坏,而是参评作品的固有物特质,主办方、承办方无须为此类情况负责。
h.承办方指定物流商将会适时通知参赛者取回所提交作品,参赛者须承担作品离开仓库或其他指定场所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参赛者需在收到通知后14个自然日内完成取回手续。如参赛者未在给定期限内取回作品,则由承办方自行处理,参赛者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
i.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本次大赛的承办方拥有对所有获奖决定的最终裁定权。